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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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15



第一条 分配到各二级院(部的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院(部),必须根据全年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低值易耗经费,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各二级院(部)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物资申报、采购及付款报销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 计划申报与审批:使用人根据教学需要填报《实验教学材料申购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二级院(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申报表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审计、检查。

 2. 采购:物品采购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常用的低值耐用品等可以通过集中方式采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采购地点,各单位进行定点采购。二是专业性较强的、不能确定采购地点的物品,经过适当程序后,可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凡是能够进行定点采购的物品,均不得在其他地点自行采购。各二级院(部购买的物品须单独建帐,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帐、物相符,相关管理责任人员在工作岗位变动时,要对其所管物品进行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 付款报销:各二级院(部)所购物品必须由学院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处审核,按财务处有关要求办理付款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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