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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20

为了加强示范中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科研、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结合示范中心实际,制定示范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购买危险化学品要本着按需购买、现用现买的原则,尽量避免大量库存或长时间放置不用。

2、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和入库,按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学校、学院的定期检查。

3、任何实验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化学化学品。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登记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确保账物相符,必须严格遵守“四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

58H425为学院本科教学用化学品存储仓库,8H615为学院科研用化学品存储仓库,仓库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的量大小符合相关要求,实行限量使用。实验室需要保留少量危险化学品时,应以最小量分类储存。储存所用的试剂柜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做好日志记录。

6、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实验室对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核查,并将购买、使用、存储、处置等信息报送至学院安全管理员。

7、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

8、学生实验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应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危化品应实行双人使用原则,学生实验期间,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

9、实验产生的废液、废固物质,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盛装在容器内,并做好产废记录。

10、对实验使用后多余的、新产生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化学品,严禁乱倒乱丢,实验室负责将各类废弃物分类包装、贴好标签后送学院8H4258H615化学品仓库暂存,学院学期中、学期末送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仓库统一存放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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