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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20

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件

示范中心〔2018〕6号






关于印发《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抓好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特制定《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室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示范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国家级  示范中心  中心教室  通知

纺织印染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示范中心教室管理规定

示范中心〔20186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教室管理,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

第一条 教室是开展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及学生集体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

第二条 我校教室分为两类:公共教室与专用教室。专用教室是指因教学需要,由某些专业或课程单独使用的教室,如艺术类专用教室、制图专用教室等。其他教室为公共教室。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教室的宏观管理与分配、调度等工作。相关学院负责对所属专用教室的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后勤集团与保卫处分工负责,协同管理。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为它用。

第二章 教室文明管理

第四条 教学大楼的教室必须全部开放,用于课堂教学、学生自习和学生集体活动。教室开放时间为 6:30--22:3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法定节假日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

第五条 全校师生进入教学大楼应当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学大楼。门卫工作人员应加强管理,劝阻学生将食物带进教学大楼,并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教学大楼。

第六条 学生着装应当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上课,违者任课教师有权拒之门外。

第七条 全校师生应当自觉维护教学区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课桌椅、墙壁和门窗上刻划或涂写。

第八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大楼内喧哗、吵闹;严禁踢球或做其它体育活动;严禁在教室举行娱乐性活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除外。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将桌椅还原,垃圾清理干净

第九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上课或自习后离开教室,应随手关闭灯具、电扇电源和门窗。

第十条 不得在教室、教学楼过道、大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



第三章 教室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全校公共教室由教务处负责调度。分配给学院的专用教室由所属学院负责调度。

第十二条 大型考试所需考场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所有教室进行统一调度。

第十三条 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凡未办理教室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强行占用教室。若因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将按《示范中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确因需要临时借用教室,须至少提前一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或书面申请(填写《借用教室申请表》,表格在教务处下载区下载,经院(部)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其他单位由负责人)签字后,到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借用人凭教务处发出的《借用教室通知单》到多媒体管理办公室领取多媒体控制柜钥匙,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钥匙。

第十五条 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的教师,不得自行拆卸多媒体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或更改系统设置。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时,不得破坏其他教师已保存在其中的教学内容,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安装其它会引起系统故障的特殊软件。上课教师自带的存储设备必须确保无病毒,并及时删除本人已不再使用的文件。下课时任课教师必须关闭投影仪、电动屏幕、功放和计算机,切断电源,锁好控制柜,并及时将钥匙交还管理室。

第十六条 使用可移动桌椅教室,因教学需要挪动桌椅,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部门管理职责

第十七 教务处的职

(1) 负责全校公共教室的使用调度,并监控各教室使用情况;

(2) 负责教学大楼电控铃的时间设置及调整;

(3) 提出学校教室建设建议与教学大楼和公共教室的设备维修、更换建议,参与制订公共教室及其教学设备的维修计划,督促维修项目的实施。

第十八 信息技术中心的职

(1)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更换计划,包括设备名称、数量、技术指标要求,落实维修经费,并负责完成多媒体教室的硬件设施更新和软件升级换代;

(2) 每学期开学前,全面检查多媒体设备和扩音设备,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3) 负责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保养及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所有教学设备的保管与修理,无线发射机电池的更换等;定期进行硬盘清理和杀毒软件升级;

(4) 负责多媒体教室控制柜钥匙卡的制作;根据教务处教学安排和《借用教室通知单》,负责控制柜钥匙卡和无线发射机的保管与借还含节假日经教务处批准的重修、双学位、竞赛培训等教学活动控制柜钥匙卡的借还

(5) 严格管理多媒体控制柜,配合保卫处做好教学设备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

(1) 制订并审核教室教学设备的维修计划,落实经费,负责教学设备的采购工作;

(2) 负责教室电扇、空调的购置及维修。第二十条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职责

依据教务处与专用教室所属学院提出的教学楼维修及教学设备更换、补充建议,制订并审核教学大楼和教学设施(课桌椅、黑板、讲台及踏板、窗帘、电铃控制器等)的维修、更换计划,下达维修、更换任务,落实经费,负责组织维修、更换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或委托下达)及维修、更换过程的质量、工期、验收、保修等管理事宜;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的职责

(1) 保证教学大楼与各类教室正常的水电供应和清洁卫生,保证教学楼饮用水供应;

(2) 及时提供粉笔并定期更换教室黑板擦;

(3) 负责教室、教师休息室及教学大楼设施(含课桌椅、照明设施、黑板、讲台及踏板、窗帘、铁门铁窗、电扇、空调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4) 负责教学大楼周边环境卫生;

(5) 负责教室可移动桌椅数量的清点与摆放;第二十二条 保卫处的职责

(1) 负责做好门卫管理工作,维护教学大楼的正常秩序,防止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的事故发生;

(2) 负责排查外来人员或机构未经批准占用教室从事各类活动;

(3) 负责电控铃的使用与保管;遇有电控铃因停电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电铃控制器如需更换,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4) 严防火灾等灾害的发生,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疏导师生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三 学院的职

(1) 负责学院所属专用教室的使用调度和设备管理;

(2) 提出专用教室的设备维修、更换建议,参与制订专用教室及其教学设备的维修计划,督促维修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学院)应公布服务电话,对于教师、学生和其他部门提出的实时维修、更换建议应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

第五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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