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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调、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0

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件

示范中心〔2018〕5号






关于印发《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调、停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抓好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特制定《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调、停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纺织印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示范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国家级  示范中心    通知

纺织印染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示范中心调、停课管理办法

示范中心〔20185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日常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等任何一项内容的变更,调课后主讲教师必须按调定的时间上课或补课;停课是指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原因由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通知主讲教师取消某门课程在某一时间的授课,并不再补课。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总课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原则上不进行变更整个课程时间的调课。需用多媒体教室上课或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应在院(部)安排教学任务时说明,教务处将根据教学资源情况适当考虑教师的排课要求。预排课表下发后,因公务安排或身体健康原因,可在指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变更要求,教务处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调整;逾期提出变更课程时间,无论何种理由,教务处一律不予受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课程原则上不允许任课教师进行调整。

第三条 正式课表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必须保证按时足时授课,不得私自随意调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也不得以自习课等形式变相停课。对未办理手续私自调、停课者,将视为教学事故,并按照《示范中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四条 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课,由学校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教务处,并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全校师生;大型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艺术招生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等级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而引起的调、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两周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 教务处应确保排课不发生冲突,教室安排得当。对排课相冲突或教室安排不当(如学生人数大于教室座位数)的调课,不视为主讲教师调课行为。因排课冲突,对教学产生较大影响的,应追究排课人员的事故责任。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教师调课,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才能同意教师调课。学校将把调课次数的多少,作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是否稳定的年终考核指标。

第七条 非全校性临时调、停课,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由主讲教师填写《教师调课申请单》(可在网上下载),填清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同课程分开填写,同一课程不同头分开填写),写明调课原因,提出合理的调课方案,经本单位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提前一天送教务处审批,若主讲教师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调课手续,则可由其他人代办。因病调课须出具医院证明(调课时来不及者,应事后主动出示医院证明),因事调课须出具会议通知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院内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调课,须出具人事处相关证明材料;因工作变动调整主讲教师,须出具人事处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办理。

调课批准后,由教务处发出调课通知,教师所在院(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教师,学生所在院(部)办公室通知学生,公选课、重修课、双学位辅修课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通知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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